导读:虽然法律规定“户籍违约金”无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可以随意违约离职。否则,鼓励员工违反合同精神和诚信原则。
小梁,一名90后毕业生,通过申请在北京一所中学工作,成为一名在职教师,并获得了北京户口。小梁入职时与学校签订了雇佣合同。双方同意合同期限为5年。如果小梁在合同到期前离开,他需要支付学校违约金和人才引进费。
入职仅一年后,小梁就离开学校另行就业。学校提起诉讼,要求小梁支付31万元的违约金和人才引进费。法院支持学校的主张,裁定小梁支付学校31万元。
我不知道梁在去新公司工作时是否会感到满意,开启了他人生的新篇章?毕竟,当时的好处似乎被他占据了。此外,即使法院最终裁定他需要支付学校31万元,许多网民仍然喊道:“这太值得了”、“31万北京户口赚了不少钱”。这实际上反映了北京户口作为稀缺资源的隐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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