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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案开庭 驾车逃离现场,属逃逸行为

导读:交警认定,肖某萍醉驾超速,未发现在前方通行的电动车,是形成事故的主因;谢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事故地段,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是造成事故的次因。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2年9月2日23:52,肖某萍醉酒驾驶湘KA✕✕✕S宝马车(事发时血液内酒精含量124.51mg/100ml)以每小时69公里的速度(超速38%),由南往北行驶至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珠山公园东门地段时,轿车左前裙与前方谢某驾驶的电动车尾部相撞,谢某的裤子被轿车左前照灯灯脚卡住,肖某萍非但不停车,反而驾车逃离,将谢某拖行至吉星路中澳加油站地段时,被执勤交警截停查获。

交警认定,肖某萍醉驾超速,未发现在前方通行的电动车,是形成事故的主因;谢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事故地段,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是造成事故的次因。

肖某萍驾车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属逃逸行为,警方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谢某不承担责任。

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案开庭 驾车逃离现场,属逃逸行为

肇事后电话咨询?

宝马女司机穿高跟鞋开车拖行受害者千米

案发现场视频显示,肖某萍驾驶的宝马车在被交警拦停后,她不熄火、不下车,不配合交警执法,现场视频证实,其是穿高跟鞋开车。

“她有驾照,宝马是她的私家车。”谢女士的弟弟透露,28岁肖某萍驾车追尾姐姐的电动车后,将姐姐拖行了1000多米。

“不清楚她当时是否已经意识到剐蹭到人,不过她随后给某人打了电话咨询,公诉书里他俩是一起被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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