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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县禁止私熏腊肉:污染大气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导读:  近日,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发布通告称,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腊肠等需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通江县一集中熏制点的...

  近日,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发布通告称,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腊肠等需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通江县一集中熏制点的公司仅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被指打卖肉广告。

  11月22日,从通江、南江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出台该规定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兼顾环保和用火安全。两地多个集中熏制点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集中熏制要收取加工费或材料费。

另外,记者注意到,此前巴中相关部门曾在该市巴州区、经开区、恩阳区指定了10个腊肉熏制点。另据巴中市环保部门消息,今年10月,因腊肉熏制频发高发等导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职不到位,当地4个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被集中约谈,相关责任人被全区通报。

四川两县禁止私熏腊肉:污染大气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两县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指定多个熏制点

  11月15日,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巴中市环保局、相关街道办、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在通江县城区集中熏制腊制品的通告》。通告表示,“随着熏制腊制品高峰期到来,熏制产生的烟尘将污染空气,影响市民生产、生活,并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为尊重传统、方便市民,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熏制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在县城区农贸市场、居民小区院内、楼道、阳台、屋顶以及岩坡旁、路边、河沟等非指定地点熏制腊制品;禁止在县城区内擅自搭建腊制品熏制设施;县城区腊制品实行定点集中熏制。”

  通江县的通告中还公布了两个集中熏制点的地址和电话,其中一家注明“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通告还提到,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依法处理。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通告公布了指定的熏制点及电话,另附有举报电话及相应的处罚措施。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1月20日,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县城区内禁止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与通江县相似。通告表示,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熏制腊制品,即城区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不得在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公共场所(包括公共道路、居民小区、阳台、屋顶等场所)擅自设置、搭建临时设施熏制腌腊制品;凡需熏制腌腊制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到春场坝市场、红四门市场、佳达市场、南河郦景市场腊货熏制收集点,与熏制业主协商具体熏制事宜;凡未在指定地点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予以劝导、制止,对拒不改正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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