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余华英曾化名“张芸”,于2004年因拐卖儿童罪被云南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9年提前获释。再次被警方找到时,她在重庆某地独自生活,似乎也没有工作。和余华英一起拐卖儿童还有两名男子,其中一人已死亡,另一人下落不明。
之后,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余华英提起公诉,杨妞花向余华英提出了790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据王文广透露,根据检方提供的量刑建议书,被告人余华英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检方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
杨妞花对这一量刑建议并不满意,她委托律师将此案申请由贵阳市南明区法院移交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将民事赔偿增加至880万元,“赔偿金额本身并非目的,我也知道余华英赔不起。”
宣判死刑
7月14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贵阳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以来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庭判处余华英死刑。
“最开始查出被拐卖的是7名儿童,等到了中院之后,通过公安审讯和信息对比又新增了4名儿童”,杨妞花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而据王文广介绍,此次指控的11起拐卖儿童案件,并不包括之前已审理结案的。
杨妞花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除这11名儿童之外,余华英连自己的亲儿子也没放过,“只因是她的私生子,也是在这之后,她开始尝到拐卖儿童的‘甜头’”。
再次看到余华英,杨妞花的感觉仍然是记忆中的那副凶狠的样子。她并不认为余华英有悔罪的态度,“她不承认虐待我,还在法庭上和我吵架”。这次庭审,也有几名当年被拐的当事人到场。
9月18日,贵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自己不服判决,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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