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了解,涉事男子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刑,现在女子就是想找酒店要一个说法。她认为,第一次性侵发生后,如果酒店面对求助及时报警,第二次性侵就可以避免。
去年8月,湖南株洲一女子过生日当天,与朋友去酒吧喝了一点小酒,期间朋友叫了一位男孩子过来,让其帮忙将醉酒的女子送往酒店。万万没想到,男子将女子送到房间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并拿走了手机。女子穿上衣服到酒店前台要求工作人员帮忙报警,结果工作人员没有理会。男子返回后,带女子上楼,再次强行发生关系。现在,女子找酒店讨说法,酒店依然置之不理。
据了解,涉事男子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刑,现在女子就是想找酒店要一个说法。她认为,第一次性侵发生后,如果酒店面对求助及时报警,第二次性侵就可以避免。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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