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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赶女儿婚前写遗嘱防女婿 “防儿媳女婿”条款,有效吗?

导读:阿姨赶女儿婚前写遗嘱防女婿 “防儿媳女婿”条款,有效吗?  听了这段话之后,马阿姨连连称是,经过一番考虑,马阿姨告诉记者,为了减少风险,决定还是不把房子早早卖给女儿。

  上海阿姨赶在女儿结婚前立遗嘱!99.8%的老人都选“防儿媳女婿”条款,有效吗?

  听了这段话之后,马阿姨连连称是,经过一番考虑,马阿姨告诉记者,为了减少风险,决定还是不把房子早早卖给女儿。

  “我把房子留在自己手里,以后小夫妻想在房本上加名字、卖房子,我能帮女儿把把关;女儿不愿意的情况下,也能拿我当‘挡箭牌’,他们小两口的矛盾也少一些。”

  99.8%的老人

  立遗嘱“防儿媳女婿”

  今天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60-70岁老年人成为订立遗嘱的“主力军”,而在60岁以上老人当中,有99.8%的人会像马阿姨一样,选择遗嘱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阿姨赶在女儿结婚前立遗嘱!99.8%的老人都选“防儿媳女婿”条款,有效吗?

  记者就此采访上海巨明(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怡婷,专长民商事及婚姻法的陈律师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所继承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能起到排除儿媳或女婿对遗产的共有的效果。

仅0.2%老人不防儿媳女婿?

阿姨赶女儿婚前写遗嘱防女婿   “防儿媳女婿”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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