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2年6月2日,丁某在攸县上网时认识了“远方的诗人null”,便想查询名为“李某”的淘宝收货地址,当日通过朋友的手机银行转账800元费用给“远方的诗人null”。“远方的诗人null”提供李某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给朱某霖,
8月21日,攸县公安局在长沙将朱某霖抓获归案。
被告人朱某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98条,非法获利89727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于2023年3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霖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9727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972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华为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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