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女子试用期被辞退 现场给HR普法 金句频频获网友盛赞 最后,女子称其最低诉求是一个月的赔偿,公司方表示沟通后再答复。 与公司协商一致获得满意赔偿,金句频频获网友盛赞
谭敏涛律师表示,在本事件中,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不用支付“+1”的代通知金,但是,用人单位“无过失”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证明,例如订立劳动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且,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于劳动者还可能会工作一个月,等于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总之,该女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1”的补偿,并没有任何过错,最终,用人单位也答应了她的诉求,等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谭敏涛律师还表示,女子与公司HR的对话并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也没有涉及公司名称以及工作人员姓名,谈不上侵犯公司的涉密信息。而且,女子事先告知公司HR,自己对自己进行录像,并不会录对方,而双方谈话中的内容也是对《劳动法》知识的不同理解,等于是双方在商谈如何处理女孩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事宜,并没有涉及公司的秘密信息,没有不能公开的内容,所以,女子公开谈话内容,是自己的权利。
谭敏涛律师表示,本事件之所以会引发关注,可能还因为一些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强势辞退以及不愿补偿时,多选择忍气吞声,嫌麻烦,不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倒看到一位女子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感到震惊。这也提醒一些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强迫劳动者辞职时,需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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