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对夫妻举行了婚礼后大半年,竟然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和圆房。一气之下,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
在庭审中,针对孙俊的诉称,张莹辩称,两人之所以至今仍没有夫妻之实,责任全在孙俊。“我没有拒绝与他过夫妻生活。”张莹表示,自己早已做好领证准备,但由于工作较忙一直无法抽身办理。领证之事一直拖到了当年9月,两人感情出现裂痕,“领证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对于孙俊提出的返还彩礼金及“三金”的要求,张莹表示反对。张莹认为,虽然两人未正式领取结婚证,但是在亲朋好友、街坊邻居中,已是众人认可、人尽皆知的“夫妻”关系。并且,张莹以妻子的身份参加过孙家的各种家庭活动。
经过庭审质证,法院审理认为,孙俊与张莹虽然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张莹应向孙俊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关于彩礼返还的数额,孙俊曾向张莹支付彩礼20万元,“该款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予以认定。”承办法官表示。此外,孙俊给张莹购买的“三金”亦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依法予以认定。
但是,关于原告孙俊提出的退还“开门利是”红包1万元的诉情,法院审理认为,该款是依据当地婚俗消费以及赠与的财物,不能认定为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