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年4月初,山东省胶州市中云街道一位76岁的老人谈某某在一场与施工队的纠纷中倒地,送医院抢救后死亡。谈某某家属近日在网上发文称,由于当地殡仪馆需要家属出示派出所开具的许可证明,导致谈某某在死亡月余后,家属仍然无法领回遗体。5月6日,胶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因
律师说法:
“吵架气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老人已经走了,应该对老人的死有个说法,需要认定责任,进行经济上的赔偿。”5月5日,谈女士对红星新闻说,她此前跟施工方协调过,但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针对此事件中死者的赔偿问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律师对红星新闻表示,家属首先可以直接与施工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是最经济快速的途径。如果施工方不愿赔偿,可以请当地村委会等基层机构出面,由第三方居中调停。如果仍不能解决,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将施工方起诉至人民法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需要证明施工方与老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钟兰安律师说。
根据以往司法实践,在此类因吵架而“气死人”的事件中,证明争吵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较为困难。钟兰安律师介绍,如果死者有不宜刺激的特殊体质,如高血压、冠心病或脑血栓等心脑血管疾病,且施工方属于明知,可以通过病例病案、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其存在过错,为证明因果关系提供帮助;如果施工方并不属于明知,则需要通过专业机构出具相关医学鉴定,来证明争吵与死亡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因果关系难以证明,则本事件只能认定为“意外事件”,死者近亲属很难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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